
答: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地址是:深圳市罗湖区北环大道1032号。负责对本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生活照料。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针对重点个案组织开展部门会商和帮扶救助。推进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提供心理辅导、监护评估、家庭教育指导和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年修正)》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据此,各组织和个人如发现未成年人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可拨打我市未成年人保护热线12345转7,该热线24小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
答:拟作为收养人的香港居民,需持香港身份证到具有该收养登记权限的市级民政部门提交收养意向申请,市民政局根据初步审核,出具需要收养人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文件(简称:文件)。收养人持此文件到香港警务处提交申请,香港警务处会将查询结果,邮寄到对应的市级民政部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未能就协议一致,收养登记机关无法受理,建议其向法院申请解除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