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拟作为收养人的香港居民,需持香港身份证到具有该收养登记权限的市级民政部门提交收养意向申请,市民政局根据初步审核,出具需要收养人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文件(简称:文件)。收养人持此文件到香港警务处提交申请,香港警务处会将查询结果,邮寄到对应的市级民政部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未能就协议一致,收养登记机关无法受理,建议其向法院申请解除收养关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而,王先生夫妇不可以直接要求收养登记机关解除收养关系。
答: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2021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出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政策措施。生父母能否送养子女关键看生父母是否符合送养人的条件,如果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或者属于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送养、继子女收养,这些都是可以送养的,与子女是否超计划生育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