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2)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收养人年满30周岁。
2.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4.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答: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内地居民办理三代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关系的,收养人必须是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答: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
答: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在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办理,因此,办理收养手续在你姐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