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有未成年人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可如何求助?

发布时间:2025-01-20 18:22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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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年修正)》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据此,各组织和个人如发现未成年人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可拨打我市未成年人保护热线12345转7,该热线24小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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