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申请认定孤儿身份需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提出申请,通常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医院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死亡火化证原件等;若父母失踪,需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的判决书等。
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答: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民政部门需在每月20日前将基本生活费足额发放到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
答:2026年深圳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2790元,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2026年新认定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发,原在册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从2026年1月起补发。
答:2026年,我市孤儿(含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散居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79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含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孤儿养育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