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共同收养子女后离婚,是否可以单方到民政部门提出解除收养关系?

发布时间:2026-10-16 11:31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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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不可以。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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