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办理华侨及港澳台地区中国公民收养内地子女的收养登记手续,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审查时限有何规定?
发布时间:2026-04-24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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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收养登记机关自收到完整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