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深圳市社会组织目前没有电子营业执照,但有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电子营业执照不同,仅支持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的相关应用。社会组织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法人账号,并按照广东政务服务网-帮助中心-实名核验相关指引完成实名核验五级(L3)认证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分厅(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300),查找“证照中心”-“电子证照”,下载本社会组织的电子证照。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民规字〔2024〕3号)“二、规范认定流程”之“(四)终止”中规定,不再符合保障情形的有:(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死亡的、失踪的;(2)依法被收养的;(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生违法犯罪等行为,被判刑、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4)年满18周岁及以上未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5)失联、失踪父母出现的;(6)父母恢复监护资格的;(7)父母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期满等恢复人身自由的;(8)其他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情形(1)至(3)自次月起终止其保障资格;情形(5)至(8)设置6个月过渡期,至第7个月起终止其保障资格;情形(4)设置过渡期至年满18周岁后6个月,至第7个月起终止其保障资格。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应征入伍的,自次月起暂停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待继续就读次月重新按照标准发放。
答:不会。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粤民规字〔2025〕5号)规定,不再将空调、冰箱作为家庭生活状况的评估要素。
答:居民可联系所在社区儿童主任,由儿童主任根据居民实际情况在深圳民政未成年人保护个案管理系统上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