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30%、60%确定,分别为每人每月54元、810元、1620元。在公办公营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实行免费供养,不同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金。
答:具体可接收的社会捐赠款物范围和要求市民可在“深圳民政在线”网站首页—便民信息—市核对中心—接收社会捐赠款物范围查询。
可接受的款物类别具体为:食品类、饮品类、电器类、衣物类、床上用品类、生活用品类、学习用品类、体育用品类、照明类、玩具类、救灾物资类、其他类(除食品饮品类需保质期需6个月以上、符合卫生质检标准、旧电脑需检测适用性、图书、课桌椅需八成新以上的,其他均需为全新),具体可拨打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深圳市社会捐赠中心、深圳市民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捐赠业务咨询电话:0755-26629155(深圳市社会捐助接收大厅)、25831639(鹏城慈善创益空间)。
答:社会团体在参加年检过程中需重点关注以下4个时间节点:
(一)1月31日前,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年检公告或通知;
(二)3月31日前,社会团体依据公告或通知要求,准备年度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三)5月31日前,社会团体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年检材料报送至登记管理机关;
(四)9月30日前,登记管理机关结合相关单位意见完成审查,原则上作出年检结论并向社会公布。
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增加开办资金,可以是合法的净资产。净资产应当大于申请变更后的开办资金。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交相应的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