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有固定的住所。可见,住所是社会团体的主要办公场所,属于社会团体的法定登记事项,不同社会团体不得将同一住所作为法人登记事项。
答:民办非企业单位为非营利法人,须在其业务范围和宗旨范围内开展活动。收取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属于经营性行为,不能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范围。
答:2026年,我市孤儿(含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散居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79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含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孤儿养育标准执行。
答: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新申请和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应如实提供经济状况有关信息,不得隐瞒和虚报。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弄虚作假或隐瞒收入、财产状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待遇,追回之前冒领的保障金,相关信息记入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