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居民可联系所在社区儿童主任,由儿童主任根据居民实际情况在深圳民政未成年人保护个案管理系统上进行申请。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团体作为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等营利组织的区别,在于其开展的活动以促进章程规定的宗旨为目的,取得的利润不得分配。
答:如需办理换证业务,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选择“我要补发和换发社会团体登记证书”业务,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后,点击“在线办理”提交业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就是未成年人,在确定生日时,必须以户口登记的出生年、月、日为准,按公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