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根据《深圳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试行办法》,申请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我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入职补贴:
(一)申请人在毕业三年以内进入我市养老机构,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岗位或养老护理技能岗位累计满三年;
(二)申请人申请期间需仍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或养老护理技能岗位工作,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与养老机构或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
(四)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院校、中高等职业教育院校毕业证书和国家认可的与所从事岗位相关的职业证书。
答: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民社发〔1998〕13号)规定,负责人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66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民办发〔2021〕22号)规定,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社会团体负责人属于退(离)休领导干部的,应当符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关于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等规定。
答:《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项没有作出活动地域限制,但具体行业管理另有规定的,要按照相关具体政策要求执行。
答:申请认定孤儿身份需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提出申请,通常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医院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死亡火化证原件等;若父母失踪,需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的判决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