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二条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根据上述规定,社会服务机构都属于捐助法人,出资人对社会服务机构的出资均属于捐赠。
答: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填写《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对确有困难无法提出补贴申请的儿童,相关组织和个人可以代为申请,但应当履行相应委托代办手续。如需通过“跨省通办”程序办理的,可向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户籍地负责审核办理。
答:根据《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属于本市户籍、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且符合低保家庭成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等条件之一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低保、低边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400元、支出型困难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300元。
答: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未成年、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殊人员可按月领取生活扶助金,还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向相应职能部门申请享受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养老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