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收养登记机关自收到完整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答: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第七条规定,广东金融监管局协调各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构提供银行个人账户的余额信息、基金购买信息和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信息;个人持有证券信息则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查询。这些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了民政部门能够全面核查申请家庭的金融资产状况。
答:1.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其他监护人;2.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担任监护人;3.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不能履职,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4.监护人拒绝或怠于履职,致未成年人无人照料;5.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需被带离安置;6.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紧急安置;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答:目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举办经济实体无禁止性规定,但要严格履行社团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在章程宗旨业务范围内,本着严谨审慎的原则研究决定。业务主管单位对于社会团体举办经济实体有报批或报备要求的,同时遵守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社会团体在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开展培训等经营服务性活动并收取费用。对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