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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住所可以登记两个社会团体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有固定的住所。可见,住所是社会团体的主要办公场所,属于社会团体的法定登记事项,不同社会团体不得将同一住所作为法人登记事项。

2026-06-18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新增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的营业范围吗?

  答:民办非企业单位为非营利法人,须在其业务范围和宗旨范围内开展活动。收取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属于经营性行为,不能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范围。

2026-06-18
民办非企业允许设立分支机构吗?

  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属于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对经查实存在设立分支机构情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可以作出警告、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2026-05-21
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补办及换证业务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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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住所可以登记两个社会团体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有固定的住所。可见,住所是社会团体的主要办公场所,属于社会团体的法定登记事项,不同社会团体不得将同一住所作为法人登记事项。

2026-06-18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新增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的营业范围吗?

  答:民办非企业单位为非营利法人,须在其业务范围和宗旨范围内开展活动。收取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属于经营性行为,不能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范围。

2026-06-18
民办非企业允许设立分支机构吗?

  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属于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对经查实存在设立分支机构情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可以作出警告、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2026-05-21
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补办及换证业务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2026-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