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申请增加开办资金,能不能以自有资产增加?

发布时间:2026-09-17 15:38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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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增加开办资金,可以是合法的净资产。净资产应当大于申请变更后的开办资金。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交相应的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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