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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民〔2021〕77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发展财政局,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 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度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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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发〔202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流程,确保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已经2021年6月4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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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发〔202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已经2021年4月15日民政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民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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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效实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住房保障等制度,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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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21〕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民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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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规字〔2021〕1号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切实保障我省残疾人生活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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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民〔2020〕75号各民政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和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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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服务适用于本市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设立依据 1.《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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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已经2015年8月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许勤 2015年12月4日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管理,切实帮助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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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保标准:根据《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0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深民[2020]26号)文件规定,我市自2020年1月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250元。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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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申请人可通过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各区民政局电话等方式进行投诉; 3.申请人可向深圳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电话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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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为贯彻实施《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粤民规字〔2019〕9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情况,现将近期各区(新区)民政部门集中反映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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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认定工作,切实提高低保救助的准确性和公信力,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和《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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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9年6月23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9年7月12日发布,将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我市低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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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府办〔2016〕13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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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户籍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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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民规〔2018〕3号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4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供养金标准(以下简称特困人员护理标准)及有关问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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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发[2017]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精准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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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链接:http://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712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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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7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