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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民〔2021〕77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发展财政局,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
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400元/人/月增长至452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200元/人/月增长至226元/人/月(其中低保边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100元/人/月增长至113元/人/月)。
二、新标准自2021年9月起执行。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以及所需资金来源等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区(新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残联组织要加强协调、积极统筹、保障资金,协同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期足额发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足额领取补贴。对未能及时按照规定足额发放补贴的区(新区),市民政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残联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和督查。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