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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民〔2024〕36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发展和财政局,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 为保障我市孤儿合法权益,根据《深圳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调整方案》(深民〔2021〕63号)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我市孤儿(含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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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民〔2024〕20号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对现行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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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民规〔2024〕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深民规〔2019〕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月15日,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民政局 2024年1月2日 深圳市社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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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23〕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医保局、中国残联《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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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民〔2023〕62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发展和财政局,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 为保障我市孤儿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我市孤儿(含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调整为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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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民〔2023〕41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发展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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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民规〔2023〕3号各区人民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粤府办〔2022〕3号,以下简称《办法》),完善我市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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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民〔2023〕3号各区民政局、党委农办、财政局、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现将《广东省民政厅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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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3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月31日,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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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民规〔2022〕3号各区人民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2022年7月5日 深圳市困境儿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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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发〔20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48号),现就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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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发〔202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控股子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居家社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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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二二一号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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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具有深圳户籍老年群体中的失能老人、特殊群体老人,市民政局实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享受服务补助的条件、标准如下:
(一)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60岁以上非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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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民规〔2019〕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民政局2019年1月4日深圳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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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民〔2017〕14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各新区社会建设局、发展和财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
为切实保障我市孤儿的基本生活,经报请市政府同意,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调整如下: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265元,福利机构内孤儿为0—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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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是实现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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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改〔2017〕548号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反映我市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成本费用变化情况,理顺养老服务收费,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我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深发改〔2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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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民政局(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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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养老服务业既是涉及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但仍面临供给结构不尽合理、市场潜力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