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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4 00:0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深民〔2017〕14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各新区社会建设局、发展和财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

  为切实保障我市孤儿的基本生活,经报请市政府同意,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调整如下: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265元,福利机构内孤儿为0—1岁每人每月1998元,1—3岁每人每月1892元,3—6岁每人每月1883元,6—14岁每人每月2253元,14岁以上每人每月2423元。新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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