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民〔2024〕36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发展和财政局,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
为保障我市孤儿合法权益,根据《深圳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调整方案》(深民〔2021〕63号)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我市孤儿(含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56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执行。其中,2024年新认定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发,原在册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从2024年1月起补发。补发资金须于2024年9月发放到位。
特此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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