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团体作为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等营利组织的区别,在于其开展的活动以促进章程规定的宗旨为目的,取得的利润不得分配。
答:如需办理换证业务,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选择“我要补发和换发社会团体登记证书”业务,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后,点击“在线办理”提交业务。
答: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规定,社会组织开展的体育比赛、技能竞赛等比赛竞赛不属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但不得在比赛、竞赛项目设置外颁授任何其他名义的奖项。此外,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应当同时符合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规定。
答:社会团体变更会费标准,可召开会员大会审议章程变更事项后,按照广东政务服务网“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行政许可)”材料清单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