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登记社会团体应当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并明确了最低活动资金数额。实际工作中,活动资金属于日常登记事项,可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变更后的活动资金不得低于法定活动资金。也就是说,社会团体可以申请减少活动资金,但不能低于法定最低数额。
答:如为社会组织法人申请查询本单位档案信息,请按要求填写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资料:1.查档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社会组织公章。
如涉及诉讼案件,代理律师需要申请查询社会组织档案信息的,根据《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全省性社会组织档案查询工作指引》有关要求,须提交以下材料:1.律师执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2.律师事务所查阅档案说明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相关文件须载明所查询档案的社会组织名称(全称)、查询档案的内容和用途、经办人姓名等,并加盖单位公章(收原件);3.当事人的案件授权委托书(验原件,收复印件);4与案件相关的其他材料(验原件,复印件)。
如涉及诉讼案件,当事人或除律师以外的其他诉讼代理人需要查询社会组织档案信息的,请提供以下材料:1.由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2.查阅档案的情况说明,须载明所查询档案的社会组织名称(全称)、查询档案的内容、用途,经办人签署姓名和日期(收原件);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深圳市社会组织查档咨询电话:0755-25832741。
答:目前,深圳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256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参照执行,该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答:(1)未成年人;
(2)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3)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全日制教育学生;
(4)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生活扶助金按月发放,每名符合规定的人员只能领取一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生活扶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