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配偶;父母和未成年人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答: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有关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遗属补助金属于转移性收入,应当计入家庭收入。
答:(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答:指具有本市户籍,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