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1)拒绝配合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及其相关人员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经济状况的家庭;
(2)拒绝提供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或提供虚假、不完整的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致使无法对其经济状况依法进行全面信息核对的家庭;
(3)自费在高收费的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就读的家庭,自费在境外留学的家庭;
(4)人均收入或财产超过规定标准的家庭。
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户籍家庭: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5倍低保标准(2024年为2225元);
(2)家庭人均财产低于24个月低保标准;
(3)家庭成员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动产(含住宅、公寓)总计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含商铺、车库(位)、办公用房等);
(4)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燃油摩托车、电瓶车除外);
(5)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事登记。
答:(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和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3)法院宣告失踪人员;
(4)登记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中,但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人员。
答:配偶;父母和未成年人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