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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形下区民政部门应当作出停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决定?

  答:(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全部成员户籍迁出本市的;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三次以上(含三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推荐的工作的;

  (三)参加街道办事处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服务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4-01-30
深圳市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领取生活扶助金?

  

  答: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的,发放生活扶助金:(一)未成年人;(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三)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全日制教育学生;(四)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发放标准:生活扶助金按月发放,每名符合规定的人员只能领取一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生活扶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支出型困难家庭生活扶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


2024-01-30
非深圳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有哪些条件?

  答: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均可向经常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供家庭成员基本材料(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申请人还应当提供有效居住证。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的,应提供本市居住材料。

2024-01-30
我是深圳的低保对象,在申请临时救助时需要核对家庭经济状况吗?

  答:根据《深圳市临时救助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临时救助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孤儿、困境儿童的申请人,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因此,我市低保对象在申请临时救助时不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2024-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