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新申请和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应如实提供经济状况有关信息,不得隐瞒和虚报。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弄虚作假或隐瞒收入、财产状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待遇,追回之前冒领的保障金,相关信息记入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答: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6个月至少进行1次家庭经济信息化复核,每12个月至少进行1次入户调查。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对经信息化复核后收入或财产超出标准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就复核预警的项目和实际生活状况开展入户调查,将调查结果和相关有效佐证材料上传,报县级民政部门。
答: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第七条规定,广东金融监管局协调各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构提供银行个人账户的余额信息、基金购买信息和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信息;个人持有证券信息则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查询。这些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了民政部门能够全面核查申请家庭的金融资产状况。
答:不会。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粤民规字〔2025〕5号)规定,不再将空调、冰箱作为家庭生活状况的评估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