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需要。按照《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二十一条:区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决定发送至街道办事处,并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信息通过有关公开栏、公共服务大厅、网络平台等进行公示。
答:(1)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从事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家庭状况相适应的工作或者生产劳动的;
(3)为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实施虚报、隐瞒、伪造等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答:(1)全日制在校学生;
(2)特困人员;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5)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6)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7)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答:(1)60周岁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