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
(1)拒绝配合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及其相关人员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经济状况的家庭;
(2)拒绝提供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或提供虚假、不完整的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致使无法对其经济状况依法进行全面信息核对的家庭;
(3)自费在高收费的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就读的家庭,自费在境外留学的家庭;
(4)人均收入或财产超过规定标准的家庭。
答:(1)未成年人;
(2)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3)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全日制教育学生;
(4)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生活扶助金按月发放,每名符合规定的人员只能领取一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生活扶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30%。
答:(1)拒绝配合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及其相关人员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经济状况的家庭;
(2)拒绝提供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或提供虚假、不完整的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致使无法对其经济状况依法进行全面信息核对的家庭;
(3)自费在高收费的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就读的家庭,自费在境外留学的家庭;
(4)人均收入或财产超过规定标准的家庭。
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户籍家庭: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5倍低保标准(2024年为2225元);
(2)家庭人均财产低于24个月低保标准;
(3)家庭成员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动产(含住宅、公寓)总计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含商铺、车库(位)、办公用房等);
(4)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燃油摩托车、电瓶车除外);
(5)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