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前沿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1 17:41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时间:2021-7-15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为加强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示范引领,提升项目管理规范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我部制定了《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项目通过竞争选择、优中选优方式,资助全国性社会组织、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性社会组织在相关重点地区开展社会服务。项目通过信息系统申报,其中,B类项目由全国性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A、C、D类项目由地方性社会组织向项目实施地的省级民政部门申报,经实施地省级民政部门接收申报材料并组织评审后上报,上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10日。

  项目实施地省级民政部门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相应项目申报。要严格把关项目内容,做到业务领域精准、资金使用精准、配套保障精准。要严格组织项目评审,履行“三重一大”程序,加强过程指导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效益。

  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结合组织章程与自身优势,积极参与项目申报。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确保项目可行性。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要严字当头、干字托底,规范、高效、透明执行项目,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办法

  3.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执行办法

  4.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民政部办公厅

  2021年7月12日

  联系人:熊泰松 联系电话:010-58123284

  (本文由网站编辑摘自相关网站,未经改动,不代表本站观点。)

附件下载: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docx
附件2: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办法.docx
附件3: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执行办法.docx
附件4: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管理办法.docx
内容纠错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