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前沿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成果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2 10:07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时间:2024-03-19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民办函〔202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2〕60号)有关部署安排,现就开展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成果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北京市西城区等42个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

  二、验收内容

  成果验收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规范标准制定、过程管理、资金管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完成情况、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完成情况、配套支持保障、典型经验总结等八方面情况。(《验收评价标准》见附件1)。

  三、验收安排

  (一)各地自评。项目地区民政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照《验收评价标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于3月22日前将评价结果(体现逐项得分及总得分)、自评报告(编写体例见附件2)及相应佐证材料、典型经验总结(编写要求见附件3)报送省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后,向民政部、财政部提交电子版。

  (二)实地互评。项目地区根据《实地互评分组表》(见附件4)做好沟通对接,对照《验收评价标准》开展实地互评,于4月8日前将经实地互评组成员签名的评价结果(体现逐项得分及总得分)及互评报告发送至民政部、财政部电子邮箱。

  (三)复核审定。民政部、财政部将组织专家及第三方对项目地区自评、互评材料进行复核,并抽取部分项目地区进行实地复查。民政部、财政部将根据自评、互评和复核得分确定验收总得分,总得分排名结果将在2024年项目地区遴选、资金分配时加以运用,适当激励排名靠前的项目地区,酌情扣减排名靠后的项目地区所在省份入选项目地区数量和支持资金额度。

  四、互评要求

  (一)加强互评组织。项目地区抽调民政、财政部门工作人员,适当吸收本地专家学者,组建实地互评组,每组原则上不超过3人。实地互评组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民政部、财政部进行沟通对接。

  (二)保证互评质量。实地互评组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开展互评工作。项目地区应保证数据和材料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实地互评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互评报告;逾期未提交的,将在复核审定环节对派出实地互评组的项目地区做扣分处理。

  (三)严守各项纪律。实地互评组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自律,轻车简从,务求实效,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不增加基层负担。

  附件:1.验收评价标准

  2.自评报告编写体例

  3.典型经验编写要求

  4.实地互评分组表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3月9日

  (本文由网站编辑摘自相关网站,未经改动,不代表本站观点。)

附件下载:

附件1: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成果验收评价标准.docx
附件2: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成果验收自评报告编写体例.docx
附件3: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成果验收典型经验编写要求.docx
附件4: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成果验收实地互评分组表.docx
内容纠错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