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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报送专项信息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5 17:03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现将报送专项信息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一)已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二)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又重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

  (三)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二、报送内容

  (一)已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2020年度)专项信息报告。

  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又重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2019、2020年度)专项信息报告。

  专项信息报告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包括《公告》第四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比例情况)等内容。

  (二)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财务专项信息一览表。

  三、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逾期未报送的,将被移出或不列入确认名单。

  四、报送要求

  (一)各报送单位应对所报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报送专项信息报告前,请各单位核对本单位是否同时符合《公告》第四条所规定的相关标准,符合方可报送,不符合可不报送。

  (三)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结合所属区社会组织实际情况核实申报信息,按时将《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信息一览表(各区民政局填报)》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报送市民政局。

  市级社会组织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报申报信息,按时将经审计的专项信息报告、《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财务专项信息一览表(社会组织填报)》电子版和扫描版(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报送市民政局。

  五、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邮箱:sgjglc@mzj.sz.gov.cn(来邮主题请标识“单位名称+专项信息报告”),其中财务专项信息一览表电子版和扫描版表格内容请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附件:1.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2.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财务专项信息一览表(社会组织填报)

  3.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信息一览表(各区、新区民政部门填报)

  深圳市民政局

  2021年1月25日

  (业务咨询QQ群:635810069,咨询电话:25832105)

附件下载:

附件1: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docx
附件2: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财务专项信息一览表(社会组织填报).docx
附件3: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信息一览表(各区民政局填报).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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