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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增深圳市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4 09:08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不断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紧抓“双区”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推动深圳社会组织发展继续先行示范走在前列,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新增深圳市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以下简称“展示点”)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通过遴选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搭建全市社会组织交流展示与服务平台,多维度、多领域展示我市社会组织在不同领域对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和“双区”建设的突出贡献,充分发挥展示点对同类别社会组织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各领域社会组织的交流合作,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遴选范围

  在深圳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市级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遴选类别

  选取党建引领突出、代表性强、公信力高、枢纽功能发挥明显和对深圳“双区”建设具有重大贡献的相关领域社会组织。

  (一)基本要求

  具备充足的展示条件、交流服务接待能力与经验;具有独特的展示亮点、代表新领域新业态的特色。

  (二)服务领域

  VR技术、新型能源、电子信息、芯片研发、智慧零售、现代时尚、精密仪器、公益慈善、妇幼权益、国际交流等10个服务领域。

  四、遴选标准

  (一)基本标准

  1.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督,按要求做好年报报送工作,未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2.拥有固定、有效、自主使用和装修权限的展示场地,地理位置便利,展示面积充足,配备多种展示设备。

  3.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经验能力,并配备具有专业运营宣传经验的专职人员。

  4.拥有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分工科学合理、职责明确的财务人员,拥有筹措多种资金渠道的能力,配备投入运营资金。

  5.社会影响力大,如获得市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3A以上、获得政府资助、权威媒体曾报道过等。

  6.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组织,依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运行机制,无违法违规记录。

  7.拥有对同类社会组织的代表力、聚合力、联系服务能力及资源整合分配能力。

  (二)创新亮点

  社会组织在符合基本创建要求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形式,围绕创建主题展示特色工作。在展示内容、展示方式、展示场地、展示渠道、服务内容等方面具有创新性措施。

  (三)工作实效

  1.实际工作质量水平高,标准规范。

  2.得到业务主管单位和同类别社会组织的认可。

  3.创新工作经验可复制可推广,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4.展示内容须涵盖我市本领域社会组织的相关工作成果信息(非展示遴选单位独家信息),融入党建元素,全面突出创新特色和亮点。

  五、组织机构

  1.指导单位:深圳市民政局。

  2.执行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运营管理机构。

  六、核定步骤

  (一)组织申报(2024年5月)

  社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申报,按时报送《2024年度深圳市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项目申报审批表》(1家社会组织仅可申报1个领域的展示点)。

  (二)核查遴选(2024年5月)

  遴选工作评定组采取初步筛选、路演介绍、实地调研测评等方式,对申报单位的展示点项目遴选工作进行核查评价;将评定建议提请项目指导组,通过召开相关会议等程序研究遴选出拟授牌的展示点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

  (三)公布授牌(2024年6月)

  对符合展示点遴选标准要求的,予以授牌,并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支持;召开现场交流会,入选单位作经验交流分享,形成全市社会组织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四)展示宣传(2024年6-12月)

  各展示点集中展示相关领域社会组织的建设成果,并接受公众预约参观。利用报刊、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大力宣传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在本领域的典型案例和好经验、好做法。将展示点作为社会组织之间学习交流与培训的新阵地,发挥好学习借鉴、示范引领作用。展示宣传要求如下:

  1.按照标准装修布置展示场地;

  2.搭建交流平台;

  3.搭建服务平台;

  4.构建宣传平台;

  5.搭建党建平台。

  (五)动态管理

  参与申报“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的社会组织,需承诺展示场地有自主装修使用权、正常运营三年以上,确保每年投入一定运营资金。我局不定期进行复核抽查,根据复查情况,对不符合展示点相关要求的,予以摘牌处理。

  七、申报方式

  (一)申报表格:在“深圳民政在线”网站或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二)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5月22日。

  (三)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电子邮箱:zfc@mzj.sz.gov.cn,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3室。

  (四)联系人:赖先生,联系电话:25832101;梁小姐,联系电话:15815535135。

  八、有关说明

  项目内容调整及解释权属深圳市民政局。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度深圳市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项目申报承诺函

  2.2024年度深圳市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项目遴选申报审批表

  深圳市民政局

  2024年5月1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4年度深圳市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项目申报承诺函.docx
附件2:2024年度深圳市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项目遴选申报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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