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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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88127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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