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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给予深圳市出租汽车协会警告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7 19:0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经查,深圳市出租汽车协会(统一代码: 514403005026761667)存在以下问题:

  协会自2019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16日期间,除按照《深圳市出租汽车协会章程》标准收取会费外,还按照会员企业实际拥有的车辆数量乘以25元/每辆车/每年重复收取会费,违反章程规定标准收取会费。协会已主动将多收取的会费全部退还。

  以上违反了《深圳市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及《深圳市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深圳市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行业协会)第(14)项的规定,2021年12月24日,深圳市民政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深圳市出租汽车协会警告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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