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深圳市信用协会、深圳市公寓租赁行业协会、深圳市冷冻食品行业协会和深圳市电子烟行业协会4家社会组织在2019年未按《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填报2018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要求报送2018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深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第(120)项,2020年5月19日,深圳市民政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深圳市信用协会等4家社会组织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公告。
附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的4家社会组织名单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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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的4家社会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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