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业务之窗 > 社会组织 > 查处信息
发布时间:2016-03-22 00:0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大中小打印
经查,深圳市华韵越剧团存在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深圳市民政局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要求2016年5月22日前整改完毕。
深圳市民政局 2016年3月22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