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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责令深圳市癌友康复互助会限期改正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13 00:0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经抽查,深圳市癌友康复互助会存在以下问题:登记注册地址未履行变更手续;超出章程的宗旨和范围开展活动, 出纳、现金及公章都由会长一人担任、保管;会长任职年龄超出章程规定;财务票据入账不规范。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深圳市民政局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要求2016年7月30日前整改完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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