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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责令深圳市劲风金融科技应用推广中心限期改正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02 00:0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经调查,深圳市劲风金融科技应用推广中心存在以下问题:1、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向我局提交要求被检查的规章制度、内部治理、理事会召开情况及会议纪要、财务原始凭证、开展活动等材料;2、理事会、理事长、法定代表人未按照《深圳市劲风金融科技应用推广中心章程》的规定履行正常职责。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现深圳市民政局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深民责改字〔2016〕第153号),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要求2016年10月15日前整改完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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