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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26 00:0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深民公告[2016]2号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27家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知道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应于公告后15日内将登记证书、印章交至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监察处。逾期不交的,自本公告满60日后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深圳市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1513

  联系电话:82485147

  举报电话:25832723

深圳市民政局
2016年9月26日

附件:

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登记证号 单位名称
1 00091 深圳市农村经济学会
2 00321 深圳国际商品研究会
3 00150 深圳投资研究会
4 00670 深圳市大运文化促进会
5 010033 深圳市新园职业培训中心
6 010087 深圳奥利特培训中心
7 010173 深圳市博伦人才培训中心
8 030008 深圳市创新符号语言研究中心
9 030038 深圳十二星座女子合唱团
10 030070 深圳市雷纳德管弦乐团
11 040027 深圳市世盟针灸推拿研究所
12 040029 深圳市赛博微量元素生物工程研究所
13 040037 深圳市达美施肝病研究所
14 040042 深圳市多米分微生物研究所
15 040052 深圳市立华中医前列腺病研究所
16 040077 深圳市中和亚健康研究所
17 040091 深圳市爱心残疾人辅具用品研发中心
18 040109 深圳市天力克生物工程研究所
19 041064 深圳市元龙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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