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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责令深圳市巾帼闽商商会限期改正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23 00:0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经调查,深圳市巾帼闽商商会存在以下问题:1、住所未履行变更备案手续;2、内部治理混乱,无法正常开展活动,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未按照《深圳市巾帼闽商商会章程》履行职责,无法正常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超出章程规定擅自设置“理事长”职务;3、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收支不规范。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现深圳市民政局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深民责改字〔2017〕第006号),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要求2017年8月23日前整改完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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