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给予深圳市劳动模范协会警告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31 00:0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大中小打印
经查,深圳市劳动模范协会(登记号:00214) 存在累计3年以上未年检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社团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条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2017年7月31日,深圳市民政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深民罚字〔2017〕第031号),给予深圳市劳动模范协会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于2017年8月31日前整改完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