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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给予深圳市劳动模范协会警告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31 00:0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经查,深圳市劳动模范协会(登记号:00214) 存在累计3年以上未年检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社团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条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2017年7月31日,深圳市民政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深民罚字〔2017〕第031号),给予深圳市劳动模范协会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于2017年8月31日前整改完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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