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深圳市古村之友古村落保护与发展促进中心(统一代码:5244030035826887X9)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照规定办理地址变更登记;2、未依照章程开展活动;3、财务管理不规范,未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定;4、存在超出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情况;5、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深圳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6、存在个人侵占民办非企业单位财产的情况;7、接受捐赠和资助情况未向社会公布。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三)、(四)、(七)项的规定,2018年4月3日,深圳市民政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深民罚字〔2018〕第005号),给予深圳市古村之友古村落保护与发展促进中心警告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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