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深圳市观庙教育发展基金会(统一代码:53440300359398799L)存在以下问题:1、未依照章程开展活动;2、未有与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3、未按照规定办理地址变更登记;4、未按照公益活动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情况;5、财务管理不规范,未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定;6、未按照民政部《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和《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民发[2012]124号)的要求履行信息公布义务;7、未按照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民发[2012]124号)的要求订立书面捐赠协议,开具捐赠票据。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2018年4月3日,深圳市民政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深民罚字〔2018〕第004号),给予深圳市观庙教育发展基金会警告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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