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深圳市科技金融促进会(统一代码:5144030031947155XH)存在以下问题:1、未依照章程开展活动;2、未按照法规和《章程》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要求召开理事会及形成会议纪要、出席签到记录;3、提交的协会内部管理制度未有材料证明经过理事会研究制定;4、会员单位中存在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5、未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向会员公开应披露事项;6、未按照规定办理地址变更登记;7、协会存在违反法规和章程的情况,监事会及监事未按照要求履行职责;8、未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不规范。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条、《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五)项、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的规定,2018年4月3日,深圳市民政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深民罚字〔2018〕第007号),给予深圳市科技金融促进会警告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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