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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给予深圳市善美慈善基金会、深圳市阳光心理健康基金会等慈善组织警告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6 15:27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经查,深圳市善美慈善基金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3440300MJL196485X)、深圳市阳光心理健康基金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34403000515455372)存在以下问题:在2023年未按《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社会组织2022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上述行为初次违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六)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及《深圳市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慈善)第(9)项的规定,2024年8月13日,深圳市民政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深圳市善美慈善基金会、深圳市阳光心理健康基金会警告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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