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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给予行业协会商会警告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9 14:49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经查,深圳市网商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440300085990006H)、深圳市智慧健康服务行业协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440300358762536H)、深圳市大数据产业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440300MJL17813X7)、深圳市鞋业商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300358737760A)存在以下问题:在2022年未按《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填报2021年市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要求报送2021年年度工作报告,未在规定时间将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行业协会应当于每年三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建议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前款各项所列行为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的规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建议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前款各项所列行为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及《深圳市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行业协会)第(6)项的规定,2023年12月26日,深圳市民政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深圳市网商协会、深圳市智慧健康服务行业协会、深圳市大数据产业协会、深圳市鞋业商会警告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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