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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拟撤销注销登记行政许可的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9 14:28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深圳市建设工程运输车辆协会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取得注销登记行政许可问题,我局已于2023年10月16日出具了《深圳市民政局拟撤销注销登记行政许可的告知书》(深民许告字〔2023〕1号)。因告知书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该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公告内容如下:

  深圳市建设工程运输车辆协会在明知自身因涉嫌违规收费行为正在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向本机关申请注销,且在清算和申请注销时未如实向本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并反映自身正在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真实情况。该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之规定,因该会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取得注销登记行政许可,经研究,本机关拟撤销对深圳市建设工程运输车辆协会2023年2月6日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

  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本告知书送达五日内,该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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