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业务之窗 > 社会组织 > 查处信息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给予深圳市宝安区怀德社区基金会限期停止活动一个月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6 17:5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经查,深圳市宝安区怀德社区基金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440300MJL174788A)存在以下问题:深圳市宝安区怀德社区基金会为2016年12月26日成立的慈善组织,在2020年未按《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填报2019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要求报送2019年年度工作报告,在2022年未按《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填报2021年市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要求报送2021年年度工作报告,无正当理由,累计2次不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六)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及《深圳市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慈善)第(9)项的规定,2023年11月2日,深圳市民政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深圳市宝安区怀德社区基金会限期停止活动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6日

附件下载:

内容纠错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