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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给予深圳市道路运输协会警告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9 18:07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经查,深圳市道路运输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3005026815638)在2021年未按《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填报2020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要求报送2020年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行业协会应当于每年三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建议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规定。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建议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及《深圳市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深圳市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行业协会)第(6)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规定,2022年9月28日,深圳市民政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深圳市道路运输协会警告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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