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涉企收费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民办函〔2024〕20号)要求,我局于2024年5月6日印发了《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涉企收费自查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含异地商会)按要求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并按期报送相关情况。据统计,截至2024年7月30日,仍有264家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未按期报送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对上述社会组织予以通报,请相关社会组织抓紧按要求报送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特此通报。
附件:未按期提交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市级社会组织名单
深圳市民政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