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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3 17:38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大中小打印
答: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接受捐赠、资助,但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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