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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金会的名称有哪些要求?

发布时间:2016-05-24 23:07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答:

基金会名称组成内容。应当依次包括行政区划名称(县级或县级以上)、字号(2个汉字以上)、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 行政区划名称。在深圳市登记的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深圳市行政区划名称。 字号。基金会不得使用姓氏、县或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但不能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的姓名作为字号; 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目前,我国的基金会涉及的公益事业领域主要有慈善(包括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术、环保、体育事业、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社会公共事业、社会福利事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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